如何累积工资

累积工资意味着确定您的员工已赚取但尚未获得薪水的薪水和工资。支付应计费用后,您可以在工资核算日记帐中进行调整分录以抵消费用科目。您是否需要累积工资取决于您的员工的薪酬方式。

鉴别

如果您每半个月向受薪雇员支付薪水,则他们是当前薪水,因此您将不会累积工资。例如,他们可能在每个月的第十五天和最后一天支付。前者包括从月的第一天到第十五天的薪水,后者包括该月的第十六天到最后一天的薪水。在这种情况下,每次付款都构成了在工资期结束时(与发薪日一致)所赚取的薪水。但是,如果您的员工没有现时工资(通常发生在每周或每两周一次的时薪员工中),那么您将累积工资。例如,截至1月31日的双周工资要在2月初支付,这需要累计工资。

工资与扣除

应计工资时,请使用相关发薪日的发薪期结束日期。例如,如果要在1月25日支付1月13日至1月19日的每周工资,请使用1月19日作为应计日期,并注意将在1月25日支付工资。在您的工资费用帐户下,输入借方支付的总工资。然后,列出每个薪水扣除额的总计作为贷项。此类扣除额包括联邦所得税、州所得税、FICA 税、工资扣押、健康保险和 401(k)。添加贷方,并在您的应付薪金净额帐户下输入总计作为贷方。您的总贷方应与您的总借方相匹配。

雇主责任

在应计日期下将您的工资负债记录为单独的条目。输入每个负债的总和作为借方,然后将它们作为贷方抵销到相应的应付账款中。例如,将您的FICA税,工人补偿金,401(k)匹配税以及联邦和州失业税的负债记录为个人借方。然后,在您的应付帐款下,输入所有这些借方的总和作为贷方。

汇款

在发薪日,要抵消应计金额,请使用实际的付款日期而不是应计日期。将应付工资净额记录为借方,并将其作为贷方记入您的现金账户。记录您已作为借方汇出的所有薪金预扣和薪金支出。将借方相加,并将总计抵销作为贷方记入您的现金帐户。

注意事项

在您的会计月份或会计年度结束时,如果工资是在一个月内赚取而在另一个月内支付,则应计薪资。请注意应计日期以及将支付工资的月份和日期。如果您不需要累计工资单,只需在每个支付期结束时输入工资单,该记录应与支付日期相匹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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